玩具安全指令有两个主要目标:第一,确保儿童使用的玩具安全;第二,保证内部玩具市场的顺利运作。
该指令的正式名称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9 年 6 月 18 日关于玩具安全的指令 2009/48/EC。
该指令于2009年6月18日发布,并于2009年7月20日生效。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8年6月29日之前通过并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将新指令的规定转化为国家法律。
本指令适用于设计或预期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无论是否专门用于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称为“玩具”)。为了确定产品是否属于该指令的范围,提供了以下标准:
设计或意图(无论是否专门)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
“无论是否排他性”一词表明该产品不必专门用于玩耍目的才被视为玩具,但它也可以具有其他功能。例如,附有泰迪熊的钥匙圈被视为玩具或软填充玩具形状的睡袋。
本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该指令附件一中提到的以下产品明确排除在其范围之外:
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制造商必须使用以下合格评定程序:
1. 内部生产控制或CE标志自我认证:制造商自行进行合格评定并记录评估结果。(当制造商采用了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统一标准时)
2. EC 型式检验,换句话说,在以下情况下,玩具必须提交第三方检测认证:
(a) 不存在涵盖玩具所有相关安全要求的统一标准;
(b) (a) 点中提到的统一标准存在,但制造商尚未应用或仅部分应用;
(c) (a) 点中提到的一项或多项统一标准已发布但带有限制;
(d) 当制造商认为玩具的性质、设计、构造或用途需要第三方验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