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认证产品范围:
1.工业、科技、医用(ISM)设备,音像设备;
2. 家用电器设备;
3. 电动工具和电热器具;
4. 照明和类似设备;
5. 信息技术设备。
6.无线产品
7. 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产品为:
8. 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区制造,并且不是为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的装置;
9. 从新西兰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并已符合新西兰相关法规的装置;
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
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