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全称是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中文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
认证类型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2017年11月2日,将DoC和Verification合并为SDoC(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SDoC认证将取代FCC Verification和DoC认证程序,所有适用于FCC Verification和DoC认证程序的设备均可采取SDoC认证程序。
FCC针对电子产品的类型分为两种不同的认证方式,分别为:FCC SDoC和 FCC ID(Certification) ,前者适用于普通不带无线功能产品,后者适用带无线功能的产品。
FCC SDoC和FCC ID区别
FCC SDoC
FCC ID
适用产品
普通不带无线功能产品,如显示屏,灯具等
带无线功能产品,如手机,蓝牙耳机等
测试内容
电磁兼容EMC
电磁兼容EMC+射频RF
FCC常用标准
如下,其中FCC PART 15和PART 18应用最为广泛:
FCC标准 适用范围
FCC PART15 C/E/F 意图辐射装置测试
FCC PART 18 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
FCC PART 22 公共移动通信服务
FCC PART 24 个人通信服务
FCC PART 25 卫星通信服务
FCC PART 27 其他FCC无线通讯服务
FCC PART 68 电信终端设备
FCC Part 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无需个人许可证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 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许可证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许可证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
FCC Part 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
申请流程
1、客户提交申请表给检测机构;
2、客户准备检测样品(无线产品需要定频机),并提供产品资料(见资料要求);
3、检测机构出具草稿报告,客户确认,签发正式报告;
4、如果是FCC sDoC,则项目完成;如果是申请FCC ID,提交报告及技术资料给TCB;
5、TCB审核完成签发FCC ID证书,检测机构发送正式报告、FCC ID证书;
6、企业获得FCC认证后,即可在产品上使用FCC标志及相关的Statement;